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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1 17:05:11
网约车平台或车主将车租给没有“人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通常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以下从不同主体角度具体分析可能面临的责任情况:
网约车平台
行政责任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若平台将车辆租给没有“人证”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运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常见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
- 如果因租用车辆的无证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导致乘客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平台在明知驾驶员无证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存在过错,那么平台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者(非平台车主)
行政责任
- 虽然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若车辆所有者将车辆租给没有“人证”的驾驶员用于网约车运营,可能违反当地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如罚款等。例如部分地区会对违规出租车辆用于非法网约车运营的行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民事责任
-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仍出租车辆,可能要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无论是网约车平台还是车辆所有者,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车人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