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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4 19:56:35
工伤赔偿范围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骨折后,在医院进行的骨折复位、固定等治疗费用,以及使用符合规定的各类药品费用都可纳入赔偿范围。
康复性治疗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对于因工伤导致肢体功能受损的职工,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肢体功能所产生的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安葬因工死亡职工的遗体等丧葬事宜支出。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