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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是工伤发生之前的12个平均工资,还是工伤发生之后的工资一起算?

时间:2025-06-24 22:24:56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涉及的“本人工资”,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为何按工伤前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未来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等情况给予的补偿。以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能相对客观地反映职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收入水平。因为工伤发生后,职工可能会因治疗、康复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工资收入出现波动甚至减少,如果按照工伤发生之后的工资来计算,可能会使补偿金额不能合理体现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部分地区会在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标准。所以建议你关注当地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或者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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