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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4 22:33:32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以便你更好地了解该罪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 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在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根据一些明显的迹象,如对方支付高额报酬让提供银行卡使用,交易方式异常等,行为人应当能够意识到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客观方面
- 表现为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常见的情形有: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他人利用这些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网络犯罪搭建网站、提供技术维护等。
-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解读
比如,张三在明知李四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李四使用。李四利用这些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这些银行卡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50万元。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帮信罪。因为张三主观上明知他人可能犯罪还提供帮助,客观上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20万元,符合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处罚及应对
处罚 :帮信罪法定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
应对 :如果涉及帮信罪,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所知情况。如果是初犯、偶犯,且情节相对较轻,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有可能争取从轻处罚,甚至争取适用缓刑。
如果你能跟我详细描述你遇到的关于帮信罪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提供了帮助行为、是否知晓对方犯罪等,我可以更精准地为你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