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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前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想了解民间借贷在民法典出台前的利率是多少?

时间:2025-06-26 20:19:11

在《民法典》出台前,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具有关键影响力的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20年对该规定进行修正的版本。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2015 - 2020年8月19日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设置了“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个利率范围内,法律会完全保护出借人的利息诉求。

   2. 自然债务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该部分利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无效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

   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修正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么此时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就是3.85%×4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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