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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电动车,不管谁的责任,人员有受伤,都是汽车车主赔偿吗?

时间:2025-10-11 22:30:52

并不是汽车撞电动车,只要人员受伤就一概由汽车车主赔偿,赔偿责任的划分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来确定。以下为你具体阐述: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或者即使无责,保险公司都需要在交强险相应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有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要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车主需要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医疗费用和一定额度的死亡伤残赔偿后,剩余的费用将全部由机动车车主承担。

    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机动车车主通常需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大部分赔偿责任,一般比例在70% - 90%。比如,双方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损失30万元,交强险赔偿后剩余20万元,若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车主需赔偿16万元。

    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机动车车主和电动车驾驶人各自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5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机动车车主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小部分赔偿责任,比例一般在10% - 30%。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正常情况下无需承担超出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之外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电动车一方属于非机动车且存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果电动车一方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等情形,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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