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14 10:00:28
取保候审前并不一定非要退赃,退赃与否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条件。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层面,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并未要求必须以退赃为前提。
退赃对取保候审的影响
虽然退赃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退赃情况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表明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时,可能会更倾向于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相反,如果有能力退赃却拒不退赃,可能会让司法机关认为其缺乏认罪悔罪态度,增加了社会危险性,从而影响取保候审的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