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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不给办护照怎么处理

时间:2025-10-14 11:22:16

如果出入境管理部门不给办理护照,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了解不予办理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你可以直接向负责办理护照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要求其明确说明不予办理的具体依据和理由。通常工作人员会提供书面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面会详细记载原因。

   

    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因自身材料或信息问题

    材料不全或有误 :如果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错误,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正确的材料后重新申请。例如,可能是身份证有效期已过,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后再提交申请;或者是申请表填写有误,重新填写即可。

    证明身份困难 :若因无法证明身份而被拒,积极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社保卡、出生证明等辅助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

   

    因法律限制情形

    服刑人员 :如果是因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需要在服刑期满后,再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办理护照。

    有未了结民事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况,需要积极处理该民事案件。在案件了结后,凭相关的结案证明再次申请护照。

    刑事案件相关 :若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需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待案件处理完毕,根据最终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申请护照。

    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风险 :如果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需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解决办法,尝试消除相关顾虑。

   

    进行申诉或行政复议

    申诉 :如果认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决定不合理,可先向该部门进行申诉,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 :若申诉后仍维持原决定,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决定书等材料。

    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办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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