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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15 11:00:23
证据不足超期拘押的定义
证据不足超期拘押指的是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后,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仍继续对其进行关押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拘留期限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超期拘押的法律后果
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拘押,他们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救济途径
向办案机关反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采取羁押措施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超期羁押。
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或者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情况,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督促办案机关纠正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
申请国家赔偿 :在确认存在超期拘押的情况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