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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6 22:12:28
追诉期在法律上称为追诉时效,强奸幼女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该强奸幼女案可能判处的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