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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幼儿园上学把手摔骨折了,责任在学校吗?

时间:2025-04-24 12:31:58

幼儿园孩子在园内把手摔骨折,学校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过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倾向来看,学校大概率要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分析

    学校担责情形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负有较高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是因为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楼梯扶手松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教师监管不到位(比如孩子在户外活动时老师没有全程照看)等原因导致,那么学校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免责情形 :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教师按照规定对孩子进行了安全教育和监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孩子自身突发的、难以预见和防范的原因(如孩子突然自己奔跑摔倒且老师已经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那么学校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建议

   - 你可以和学校进行沟通,了解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查看学校是否有相关的监控记录等,同时要求学校提供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

   - 如果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学校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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