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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5 18:31:40
未成年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即使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如果男方已满14周岁,而女方不满14周岁,男方的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
在双方均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也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聚众淫乱行为 :如果是多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聚集在一起自愿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迫、威胁等非自愿情况 :如果其中一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另一方发生性关系,那么实施强迫行为的一方构成强奸罪。
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条明确,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定罪处罚。
若双方不具有特殊职责关系,该未成年女性系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其意愿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