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28 06:14:31
被检察院传唤通常是需要做笔录的。
传唤目的与笔录的关联性
检察院传唤相关人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的重要方式。通过制作笔录,能够将被传唤人陈述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些笔录会成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重要证据资料。
不同主体被传唤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 :当检察院传唤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会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案件相关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等具体细节。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人 :若传唤的是证人,会制作询问笔录。证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询问笔录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核实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在传唤过程中制作笔录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