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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2 11:08:40
出生证明是可以补办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补办的相关情况:
补办对象
1.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流程
一般来说,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经过以下步骤:
1. 提出书面申请 :新生儿父母需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 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3. 相关部门审核 :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和登载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补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
注意事项
-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