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已销售的部分是否需要鉴定,需结合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但通常情况下,为明确侵权事实与范围,鉴定是必要的环节。
一、鉴定必要性
- 明确侵权事实:通过鉴定,可确定已销售商品是否确实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 确定侵权范围:鉴定有助于明确侵权商品的数量、销售区域等,为后续的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二、鉴定主体与程序
- 鉴定主体: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法院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等。这些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权,可对涉嫌侵权的商标商品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
-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出具鉴定结论等步骤。在调查取证阶段,可能会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
- 销售者不知情: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其他法律责任。此时,鉴定可能用于确认销售者是否确实不知情。
- 已销售商品无法追回:在某些情况下,已销售的侵权商品可能无法全部追回。此时,鉴定可帮助确定已销售商品的数量和范围,为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