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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宾馆做清洁工,然后我感觉适应不了,就辞职了,然后我们上司说要一个月才可以走,请问这是违法吗?

时间:2025-05-06 00:52:40

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违法。

   

    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

   如果你和宾馆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还处于试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上司要求一个月后才能走是违法的。你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合理方式通知宾馆,三天期满后就可以离职。

   

    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过了试用期

   要是已经过了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上司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你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且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宾馆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况下,你随时可以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宾馆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以及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上司的要求是否合法。若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和宾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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