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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7 19:29:11
能否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并不取决于在怀化拿证这一情况,而是要依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当事人是否满足在长沙办理离婚的相关条件来判断: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长沙,那么可以在长沙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双方户口都不在长沙,则不能在长沙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在长沙有经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在长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长沙的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特殊情况 :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所以,5月10日之后即便结婚证是在怀化领取的,若满足上述在长沙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可以在长沙办理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