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中,不能仅没收包装,还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标侵权的处罚措施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执法机关将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以彻底消除侵权行为的物质基础和手段。
- 罚款:若侵权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殊情况下的处罚
- 五年内两次以上侵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此类侵权人将面临更重的处罚,包括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 销售者不知情的情况:若销售者能证明所售侵权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除罚款,但仍需停止销售,且侵权商品可能被没收。
三、仅没收包装的局限性
仅没收包装无法全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因包装只是侵权商品的一部分。彻底消除侵权行为需没收整个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并可能伴随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