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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冒产品1 4万造成事故可以免于处罚吗

时间:2025-11-24 07:36:33

做假冒产品价值1.4万并造成事故,不能免于处罚,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若假冒产品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 实际应用:在此案例中,若消费者因使用假冒产品而遭受损失,销售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
  3.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行为,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 实际处罚情况:由于涉案金额为1.4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节,对销售者处以相应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5. 法律依据:若假冒产品造成严重后果,如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且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销售,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实际应用:在此案例中,若能证明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销售者将面临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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