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时间主要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解答如下:
- 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时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这意味着,一旦软件开发者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工作,且该软件已达到能够实际运行和使用的状态,软件著作权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额外的登记或申请。
- 登记的意义与时间点:尽管软件著作权在开发完成时即自动产生,但为了增强法律保护的效力,并获得官方的权利证明,开发者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登记证书的核发日期,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软件著作权的官方确认日期,有助于明确权利归属和权利产生时间。
- 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但这一规定主要涉及保护期限,并不影响软件著作权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