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画作并且出版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权,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制权与发行权
- 复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抄袭画作并出版,本质上是对原画作的未经授权复制,直接侵犯了复制权。
- 发行权: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抄袭者将抄袭的画作进行出版、销售,即侵犯了原作者的发行权。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抄袭者将抄袭的画作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如上传至网站、社交媒体等,就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 署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抄袭者往往将他人画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抄袭者在截取、拼凑他人画作时,可能破坏了原作品的整体构思、艺术风格和表达意图,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