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 入学方面:戒毒人员有权平等接受教育,包括进入各级学校学习,不受歧视。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戒毒人员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不得以其戒毒人员的身份为由拒绝其入学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 就业方面:戒毒人员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因求职者是戒毒人员而拒绝录用,或者在工作中给予不公平的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 享受社会保障方面:戒毒人员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因个人戒毒史而拒绝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给予戒毒人员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