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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能评上10级 为什么在意外险中 伤残部位就不在评定范围呢

时间:2025-12-01 01:24:0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意外险伤残评定范围存在差异,主要源于两者依据的标准和目的不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评定依据,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头面部、颈部及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部、脊柱、四肢以及皮肤等各方面的损伤情形。
  • 十级伤残作为其中一级,通常指的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存在轻度功能障碍,但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的情况。例如,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以及头面部损伤造成的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等,都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意外险伤残评定范围
  • 意外险的伤残评定则通常依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存在差异。
  • 意外险的伤残评定范围可能更侧重于特定类型的损伤或功能障碍,或者对某些损伤类型的评定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即使某部位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能评上十级伤残,但在意外险的伤残评定中,该部位可能因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评定标准而不在评定范围内。
    三、差异原因
  • 标准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意外险伤残评定依据的标准不同,导致评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 目的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旨在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而意外险伤残评定则旨在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和金额。因此,两者在评定过程中可能关注不同的损伤类型和功能障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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