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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6 06:05:36
在新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是否要赔偿车辆折旧损失(车损折旧),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从理论支持角度
从受损权益保护方面来看,新车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追尾事故,即便经过修复,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因事故历史而降低,这种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合理范畴,从这个角度讲,受损方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旧损失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实践操作情况来看
多数情况不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车辆折旧损失的赔偿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车辆折旧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车辆折旧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车辆品牌、型号、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很难准确衡量因本次事故导致的具体折旧金额。此外,为了避免过度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负担以及防止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如一些车主可能会故意制造轻微事故来索赔折旧损失),法院往往持谨慎态度。
特殊情况可能支持 :如果是刚购买不久(如几个月内)、行驶里程极少的新车,且车辆损坏程度较为严重,例如车辆的关键结构件受损,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实存在明显的折旧损失,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受损方要求赔偿折旧损失的诉求。
如果新车被追尾后想要主张车辆折旧损失赔偿,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记录等,并可以咨询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折旧损失进行评估。在与对方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要做好可能无法获得折旧损失赔偿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