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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3 07:28:55
在湖南省,80岁以上退休教师因病去世,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通常与以下规定相关:
丧葬费
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每年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会有所不同,你可以通过查询湖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年鉴、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具体数值。比如若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X元,那么丧葬费即为2X元。
抚恤金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计算方式
-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14个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 例如一位退休教师,在职缴费年限为20年,其抚恤金对应的发放月数就是14 +(20 - 15)= 19个月。若其死亡时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X元,且他已经领取了10年基本养老金,那么抚恤金发放月数为19 - 10 = 9个月,抚恤金金额就是9X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学校(如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等)以及教师退休前的身份等因素可能会对具体待遇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调整,建议你向当地的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或原退休单位进行进一步咨询,以获取准确的待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