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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第一次开通借款一万多,还不上了,算诈骗吗?

时间:2025-06-28 14:06:42

信用卡第一次开通借款一万多还不上,一般不算诈骗,但存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具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通常情况不属于诈骗

   一般的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多属于民事纠纷。在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因突发的经济困难、资金周转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欠款,例如突然失业、突发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等,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诈骗。银行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常规的追讨措施,比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持卡人还款,或者收取逾期利息和滞纳金等。

   

    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

    透支后的行为 :持卡人在透支后肆意挥霍透支资金,如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导致无法偿还欠款;或者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办卡时的情况 :如果在申请信用卡时就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财力证明等资料,骗取银行核发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且无法偿还,也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一般而言,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一万多未达到此标准,但如果符合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情形,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只是可能在量刑上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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