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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1 01:45:05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你弟弟虽为一级残疾,但这并不必然使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情形: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若你弟弟存在以上情形,比如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其一级残疾导致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通常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如果存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果您弟弟所涉及的是性质恶劣的暴力犯罪等,司法机关从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秩序的角度出发,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