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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整个破产过程中主要做些什么?

时间:2025-07-05 10:56:04

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整个破产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和处理,具体工作涵盖多个方面:

   

    接管阶段

    接收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全面接收债务人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存货等)。

    - 收回债务人持有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重要印章,以及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业务档案等文书资料,确保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和控制。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财产的权属、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情况。

    - 核实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发函询证等方式,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金额。

    - 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制作全面的财产状况报告,为后续的清算工作提供基础。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制定债务人内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正常运转。

    - 安排留守人员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保障企业的日常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管理阶段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财产的损坏、丢失或贬值。对于易损、易腐、有保质期的财产,及时进行处理。

    - 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如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财产,以清偿债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审核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各项开支,确保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费用、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开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市场前景、继续经营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如果继续营业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则可以决定继续营业;反之,则停止营业。

   

    清算阶段

    处理债务人的未了结业务

    - 对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或减少损失,则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否则,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处理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赔偿等问题。

    - 催收债务人的债权,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以增加可供分配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涉及债务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如作为被告应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作为原告追讨债务人的债权等。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当出现需要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如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管理人应及时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向会议提交相关的报告和方案,接受债权人的审议和表决。

    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应包括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债权清偿顺序、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和金额等内容。

    - 将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负责执行分配方案,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终结阶段

    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等善后事宜

    - 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办理税务、社保等相关注销手续,完成破产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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