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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5-10-11 17:28:15

自愿花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一般赠与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基于情谊、表达爱意等原因,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动产 :当动产(如金钱、日常礼物等)已经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行为即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例如,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发520元、1314元的红包表达爱意,或者在生日、纪念日等节日送的礼物,这些都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要回。

    不动产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也完成,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即使已经过户,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附条件赠与情形

   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

    - 比如,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另一方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这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赠与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长短、财物价值大小、赠与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返还。

   

    借贷情形

   有时候,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方自愿花钱,但实际上是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

    - 例如,一方自愿把钱转给另一方,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借款。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如果一方在自愿花钱时存在重大误解(如对财物的价值、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行为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撤销后,对方应当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过,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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