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12 09:30:11
当公司破产且法人(这里准确说是法定代表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按以下法律程序和方式处理:
启动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受理与指定管理人
-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公司财产清算与债务清偿
财产清查与评估
-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和价值,以便后续用于清偿债务。
债务申报与确认
-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和核实,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财产分配
- 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普通破产债权。
-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
-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特殊情况
- 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程序终结
- 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未清偿的债务也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