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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5 20:07:40
一般情况下,已婚男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可以被撤销的,小三需要归还受赠财产,不过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可能不用归还:
用个人财产进行赠与
如果该已婚男赠与小三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那么他对这部分财产有独立的处分权,赠与给小三后,小三通常不用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配偶事后追认赠与
若已婚男的配偶在知晓赠与行为后,明确表示同意该赠与行为,进行了事后追认,那么该赠与行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小三不用归还受赠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当配偶追认时,可视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处分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难以清晰界定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往往会引发诸多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