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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3 08:32:42
判决书应送达教师所在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刑的教师,判决书应当送达其所在单位。这是因为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在教育机构任职,其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到其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所在单位需要依据判决结果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人事安排、纪律处分等。
送达主体
判决书一般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负责送达。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承担着将裁判文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和单位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要送达罪犯所在单位,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精神,对于公职人员犯罪案件,法院通常会将判决书送达其所在单位。因为公职人员犯罪涉及到单位的人事管理、纪律处分等诸多方面,单位有必要知晓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所以,2004年教师犯罪被判处缓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该教师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