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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十八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会是什么样的处罚?

时间:2025-05-17 12:40:43

与未满十八岁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性是自愿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性同意能力上,能够对自己的性行为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和决定,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常不认定为犯罪。

   

   但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可能会构成犯罪:

    女方是幼女型精神病人 :无论女方年龄是否满14周岁,如果女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利用特殊职责关系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

   不满14周岁的女性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因此,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与她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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