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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8 22:28:41
职工自离没办离职手续,通常是有工资的。
工资支付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自离前只要正常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可能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获得工资的权利,但自离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引发一些情况:
结算障碍 :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职工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暂时不支付工资或者在支付工资时设置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以此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赔偿单位损失 :如果职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岗位空缺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交接不及时导致重要业务数据丢失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自离未办离职手续为由克扣工资,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