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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0 19:56:55
破产留守人员通常是需要交保险的,以下从法律规定、实际操作等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未完成破产清算注销前,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为破产留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实际情况
破产重整与和解阶段 :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且有继续经营的可能,那么留守人员作为企业继续运营的必要人力组成部分,企业应当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例如,一些陷入困境但有核心技术和市场潜力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新的投资和经营方案,在此期间,留守人员要协助完成重整工作,企业需按照规定为他们缴纳保险。
破产清算阶段 :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虽然企业面临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等问题,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在清算财产足够的情况下,会为留守人员补缴保险费用。
留守人员自身权益保障的需要
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养老保险关系到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可以在劳动者患病就医时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失业保险在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失业时可以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工伤保险能够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为破产留守人员缴纳保险是保障他们基本权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