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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1 18:38:52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主要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下班后,工人在清理工作场地时不慎摔倒受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商场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被小偷打伤。
- 患职业病的。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业务员出差期间遭遇车祸受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经48小时抢救无效离世。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医疗待遇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