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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4 00:03:51
目前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部分地区进行探索实践,以深圳为例,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破产清算申请条件
1. 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除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等有关材料。
2.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重整申请条件
1.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和解申请条件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不同地区对于个人破产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你可以进一步明确所在地区,以便我提供更精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