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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过30天冷静期。就办理了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民政局工作人吗?

时间:2025-07-03 00:37:04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局工作人员:

   

    民政局存在过错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未过30天冷静期的情况下,民政局就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起诉可行性 :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当事人可以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理由可以是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登记。

   

    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特殊情形 :如果是因为当事人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欺骗民政局工作人员,导致在未过冷静期时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主要过错在于当事人,此时起诉民政局工作人员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处理方式 :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错误的登记进行纠正,撤销该离婚登记。当事人也需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在决定起诉之前,建议当事人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等材料,还可以先与民政局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尝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再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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