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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临聘人员单位要求加班但不给加班费属于正常吗?

时间:2025-07-05 08:15:38

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也不合法。

   

    从法律适用角度

   临聘人员与单位之间通常形成劳动关系,其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要求临聘人员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临聘人员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维权途径

   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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