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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3 14:09:48
在一般涉及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通常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要归还财产。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小三可能不用归还:
赠与财产为赠与人个人财产
如果赠与人赠与小三的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赠与人对该财产有独立的处分权,其赠与行为有效,小三通常无需归还。
举例 :男方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男方将该房产赠与小三并完成了过户手续。由于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赠与行为有效,小三无需归还。
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小三在接受赠与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未经配偶同意,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完成了财产的交付或登记手续,那么小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无需归还财产。不过在实践中,小三接受赠与的财产大多是无偿的,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举例 :夫妻共有一幅名画,丈夫未告知妻子将画卖给小三,小三并不知晓该画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市场合理价格购买并取得了这幅画,此时小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配偶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的情况,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小三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能不用归还财产。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举例 :妻子在2020年1月1日就发现丈夫给小三转了一笔钱,但直到2024年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归还,若小三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妻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