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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哥哥的遗产可以少分配些给妹妹吗?

时间:2025-05-18 23:12:46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关于无子女哥哥的遗产是否可以少分配给妹妹,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妹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妹妹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对哥哥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哥哥遗产时,妹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例如,哥哥年老体弱生活不便,妹妹有经济能力和时间照顾却从未过问,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主张让妹妹少分。

   

    各继承人协商一致

   即使妹妹尽到了应有的扶养义务,同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妹妹)之间也可以就遗产分配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只要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少分配些遗产给妹妹的。比如各继承人考虑到妹妹经济状况较好等因素,经协商后妹妹也同意少分遗产,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不存在上述情况

   若妹妹不存在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各继承人也没有协商一致少分的意见,一般应当按照均等的原则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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