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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有补偿吗?

时间:2025-06-26 16:11:25

试用期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设定了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且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实未达到这些标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仅仅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试用期被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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