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琴与文华、文彬(均为化名)系姐弟关系。2018年10月,文琴、文华、文彬三姐弟就父亲的生活护理事宜签订赡养协议。该协议载明,经文琴、文华、文彬协商同意,就父亲的生活护理事宜达成约定,房屋租用权(不可转租,若重建房屋则另议)和父亲退休金一并交给姐姐文琴,由文琴负责父亲的日常生活护理(住院费除外),不可更改。
赡养协议签订后,弟弟文华、文彬将房屋及父亲的退休工资卡交给姐姐文琴。文琴在该房屋经营4天后,与弟弟文华、文彬就房屋出租问题发生争执,文琴遂将父亲及其退休工资卡送至弟弟家中。
因放心不下父亲,姐姐文琴自2019年起断断续续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文琴认为,其履行了照顾父亲的义务,已经赡养父亲336天,但弟弟文华、文彬却没有按约定支付任何护理费,故将两个亲弟弟诉至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姐姐文琴自述护理天数336天是其自己计算得出,应按照200元/天的标准,主张护理费67200元。庭审中弟弟文华、文彬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姐姐文琴照顾父亲属于尽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算作履行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