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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3 16:30:32
两辆电动车刮蹭且都没受伤的情况下,是否算逃逸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构成逃逸的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刮蹭发生后,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明知道事故已经发生,却为了逃避责任,如不想承担赔偿义务、逃避可能的行政处罚等而直接驾车或骑车离开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例如,甲和乙的电动车发生刮蹭,双方短暂停车后,甲感觉自己没有责任或者不想惹麻烦,未与乙协商处理方式,直接骑车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逃逸。
不构成逃逸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并不知晓发生了刮蹭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构成逃逸。因为逃逸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若没有意识到事故发生,自然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
比如,甲和乙的电动车在行驶中轻微刮蹭了一下,声音很轻,甲由于戴着耳机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察觉到刮蹭,正常骑车离开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甲逃逸。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都表示不需要处理或者达成了口头协商,之后各自离开现场,这也不属于逃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