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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7 13:19:20
一般情况下,久置不住的商品房不可以减免物业费,但部分地区支持一定比例的减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通常不能减免物业费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比如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房屋空置而停止或减少工作量。所以,业主不能以自己未实际居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部分地区支持一定比例减免及依据
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空置房屋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减免部分物业费。例如:
-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可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
如果你所在地区有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那么久置不住的商品房业主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申请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