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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04 00:13:52
老师深夜搂抱女学生是否算猥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构成猥亵的情形
如果老师的搂抱行为违背了女学生的意愿,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的意图,例如搂抱时带有不适当的身体接触、抚摸等行为,或者在言语、动作上表现出明显的性骚扰倾向,且给女学生造成了心理上的不适、恐惧等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猥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构成猥亵的情形
如果老师的搂抱是出于正常的安慰、鼓励等善意目的,且搂抱的方式、程度和场合都符合社会普遍认知的正常范围,女学生也并未因此产生反感等负面情绪,那么通常不认定为猥亵。例如,女学生在深夜遇到挫折情绪崩溃,老师以长辈关怀的姿态短暂地搂抱安慰。
一旦发生老师深夜搂抱女学生这类事件,女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的视频、音频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