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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5 16:43:41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该政策主要针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方面存在断缴、欠缴等情况的问题进行解决。
适用人群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以下情况可按规定办理补缴:
- 2019年1月21日前,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部分退役士兵。
补缴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1月21日前,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1月21日前,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按规定予以补缴。
补缴责任主体
单位缴费部分 :原安置单位负担单位缴费部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本人安置地统一时间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照安置地补缴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
1. 申请登记 :需要退役士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前往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申请登记。
2. 审核认定 :相关部门对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补缴条件。
3. 补缴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缴手续。
你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详细咨询具体办理事宜,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