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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2 23:13:16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要求签订“三年不能离职”的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关于服务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是国家培训,公司并没有实际支出培训费用,只是支付了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并非专门用于培训的费用,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司与你约定服务期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司不能通过这样不合理的条款限制你的自主择业权。如果公司以该合同条款限制你离职,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对建议
协商解决 :你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国家培训并非公司出资的专项培训,该服务期约定没有合理依据,请求公司解除相关的不合理约定。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国家培训的相关证据,以及公司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的证据(比如培训通知、相关文件等能证明是国家培训的材料)。一旦仲裁委认定公司约定服务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法正常离职。
不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虽然公司没支付培训费用,但要确认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发放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若你在离职时,应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进行,提前通知公司,做好工作交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