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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9 19:12:24
合同诈骗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违法行为。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1. 虚构事实,假冒身份
- 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例如,不法分子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公章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比如,使用已经过期作废的支票、汇票等票据,或者伪造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
2. 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行为人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一小部分义务,给对方造成其有履行合同诚意和能力的假象,然后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更大标的的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在对方交付财物后,行为人便不再履行合同,将财物非法占有。例如,甲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先按时交付了一小部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乙因此相信甲的履约能力,又与甲签订了更大金额的合同并支付了货款,甲收到货款后却消失不见。
3.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在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在收受了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与对方当事人联系,直接逃匿,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回财物。例如,丙与丁签订了服装采购合同,丁按照合同约定向丙交付了价值数十万元的服装,丙在收到服装后,关闭手机,搬离原经营场所,消失无踪。
4. 其他方法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指的是除上述几种情形以外,以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例如,利用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设置陷阱,在合同中故意对产品质量标准表述模糊,在对方交付货物后,以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或者要求对方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行为的认定要点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是认定合同诈骗行为的关键要素。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表现、履约能力、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情况等因素。例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并骗取财物;或者取得财物后用于挥霍、偿还个人债务等,而不是用于履行合同,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2. 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合同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如果行为人与对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诈骗行为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无关,则不构成合同诈骗行为。
如果遭遇合同诈骗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